问题 | 付完了二手房定金后,房主又将房屋卖给他人怎么办 |
释义 | 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权属变动对履行合同产生不同影响:已过户的房屋需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定金或承担违约责任;未过户的房屋可要求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责任。 法律分析 1、如房主与他人已办理完过户手续,因房屋权属发生变动,原房主丧失对该房屋的处分权利,您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已不具备履行的可能性,您只能向对方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或按照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违约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2、如房主未与他人办理过户手续,房主对该房屋仍然享有处分权。您可以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对方拒绝履行,您可以选择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按照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违约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拓展延伸 房主变卖已售二手房,如何维护买方权益? 当房主变卖已售二手房,买方需要采取一些措施来维护自身的权益。首先,买方可以咨询专业的房产律师,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权益保护措施。其次,买方应保存所有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相关文件作为证据,以备日后维权之需。如果发现房主以不正当手段变卖已售房屋,买方可以向相关房屋交易监管机构或法院提起投诉或诉讼。此外,买方还可以与房主协商解决,寻求赔偿或退还已支付的定金。在维护权益的过程中,买方应保持充分的沟通和合作,同时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结语 无论房屋权属是否已发生变动,作为买方,您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维权措施。如果房屋已过户给他人,您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双倍返还定金或按照违约条款追究对方责任。如果房屋尚未过户,您可以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如对方拒绝履行,您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房产律师,了解更多的法律保护措施,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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