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可以过户给征信不好的人吗 |
释义 | 一、房子可以过户给征信不好的人吗 1、房屋还在抵押期间的,抵押人经银行同意,可以将房屋过户给没有征信的人。但在现实生活中,银行一般是不会同意的。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六条【抵押财产的处分】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二、抵押合同要进行登记吗 除极少数抵押物外,法律对抵押合同实行登记生效制度。《民法典》规定,“土地使用权用权、房产、林木、运输工具、企业设备作为抵押物应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是: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用权抵押的,为该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2、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3、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业的登记部门; 4、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此规定表明,凡以上述物品作为抵押物的,物抵合同的登记是合同成立的法定程度和必要条件,应登记而未登记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对抵押合同办理登记是有利于债权人的,一是可以通过登记部门对抵押物的真实性进行审查;二是可以有效地避免重复抵押;三是还可以取到证明作用。因而应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登记,需要注意的是合同签订日与生效日的关系。 三、失信人员能否办理房产过户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会被限制高消费,不准购买房屋,所以不能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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