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收集离婚证据的标准如下: 一、证明离婚双方的诉讼主体资格和法定离婚原因的证据; 二、证明感情破裂的离婚证据; 三、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的离婚证据: 1、夫妻双方有财产协议的,应当提交协议等有关证据; 2、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当提交银行账户; 3、证明有股票并向法院申请调查的,应当提交股东代码和资金账户; 4、证明有机动车的,应当提交车辆行驶证; 5、证明有房产的,应当提交房产证、购房合同、付款发票。 四、争取子女监护权的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