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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截止时间
释义
    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截止时间,具体如下:
    1、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2、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3、企业注销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综上所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第五十五条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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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22:3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