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合同算作废 |
释义 | 具体归纳如下: 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 2、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3、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4、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 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 6、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7、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8、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或者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拒不按照要求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9、投标文件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一、投标保证金计算公式是什么? 《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招标人早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工程建设项目 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2、勘察设计项目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数额一般不超过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的2%,最多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3、政府采购项目 招标采购单位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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