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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拿房产证购房合同要收回吗
释义
    一、办房产证要收回购房合同吗
    办理房产证的时候是需要购房合同原件的,在办理手续完毕之后,房管局会将购房合同返回。
    办理房产证流程和所需材料如下:
    1、办理流程:
    (1)登记收件。产权登记的第一程序就是登记收件。登记收件表示主管机关接受产权人主张权利的申请。因此,产权人必须填写申请书,并交验有关证明、证件;经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收件。即接受申请书,收存需要进一步审查的有关证明、证件。
    (2)勘丈绘图。它是对已申请产权登记的房地产逐户、逐处进行实地勘察,查清房地现状,丈量计算面积,核实墙体归属,绘制分丘平面图,补测或修测房屋分幅平面图,为产权全面审查和制图发证提供依据。
    (3)产权审查。对申请登记的房屋,经过认真细致的实地勘察和丈量制图,掌握了房屋全部实况资料以后,即可转入产权审查。
    产权审查是以产权档案的历史资料和实地调查勘察的现实资料为基础,以国家现行的政策、法律和有关的行政法规为依据,对照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墙界表、产权证件、证明,逐户、逐栋认真审查其申请登记的房屋产权来源是否清楚,产权转移和房屋变动是否合法等整个复杂细致的工作过程。
    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产权审查是全面的、更为细致的产权审查,是经过了登记收件勘丈绘图后的产权审查。
    (4)绘制权证。对申请人申请的房地产,经过审查确认可以颁发产权证后,应及时转入制权证阶段。这个阶段的主要工作是绘制应颁发的产权证件。
    (5)收费发证。它是产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最后程序,要求把应收的登记费收缴入库,把应发出的权证发放到所有权人手中。
    发放产权证前,必须全面检查应发放的权证有无差错,是否已交纳契税。
    个人购买商品房,办理房产证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
    1、购房合同(正本);
    2、购买发票(原件);
    3、竣工决算书(原件);
    4、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必须本人亲自到场办理,如果委托他人办理必须提供经过公正的委托书。
    二、单位购买商品房,办理房产证需持:
    1、购房合同(正本);
    2、购买发票(复印件);
    3、竣工决算书(原件);
    4、单位介绍信(同时还需注明单位性质、委托何人前来办理);
    5、《住房质量保证书》、《住房使用说明书》。
    三、办房产证合同原件会收吗?
    1、必须提供购房合同的原件,但是房管局已经有一份购房合同原件的,所以不需要再收取购房者手里的那份的;
    2、房产证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权人发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权证之外,还可向共有权人发放共有权证;
    3、房产证是登记机关在对特定房屋权属情况进行登记之后,向特定权利人发放的权属证明,房产证的内容应与登记簿的内容相一致;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四、办理房产证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
    4.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不动产首次登记,是指不动产权利第一次登记。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内未登记的不动产,组织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首次登记。依照前款规定办理首次登记所需的权属来源、调查等登记材料,由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获取。
    五、换身份证旧的要收回吗
    1、按规定是户口登记机关发给新证的同时才收回旧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章换领、补领
    第十五条公民应当在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之日的三个月前申报换领新证,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在旧证有效期满前将新证发给本人。
    第十六条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污损、残缺不能辨认时,应当申报换领新证。
    第十七条公民需要变更居民身份证登记的内容,在履行申请变更手续的同时申报换领新证。
    第十八条公民遗失居民身份证时,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从报告之日起三个月仍未找到的,应当申报补领新证。补领新证后找回原证的,应当将原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
    第十九条凡申报换领、补领新证的,需要重新填写《常住人口登记表》,交近期标准相片两张。申报换领新证的,户口登记机关发给新证的同时收回旧证。申报补领新证的,原证作废。
    六、办房产证再婚时离婚证要收回吗
    按规定,离婚后再婚需要收回离婚证。根据规定,对结婚证离婚证丢失或毁坏的,不能补发。若当事人丢失或毁坏了离婚证的,则当事人可持本人户籍证明和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原婚姻登记机关经核查婚姻登记档案,证实当事人确曾依法在该机关办理过婚姻登记。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离婚登记中的结婚证问题: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
    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
    七、购房合同没有老婆名字办房产证可以加吗
    购房合同没写老婆名字,办房产证可以加妻子的名字。办理流程如下:带好证件正本及复印件,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先在预检窗口告知是来办理房产证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齐全就给号码,然后凭号码去相关窗口办理。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费用。网签购房合同房改房的时间以房本、收据、出售公有住宅协议上的时间为准,此外还需提供户口本、结婚证。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不动产首次登记,是指不动产权利第一次登记。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内未登记的不动产,组织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首次登记。依照前款规定办理首次登记所需的权属来源、调查等登记材料,由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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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1:2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