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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海女子疫情抢购食物被大妈顺走,偷盗一般怎么判刑
释义
    一、上海女子疫情抢购食物被大妈顺走
    4月3日,上海的徐女士好不容易从平台上面抢购了大约1000块的食物,然后配送员当时不可以直接上门的,于是就把这些东西全部都放在了大门口,每个小区保安亭附近都会有一个桌子或者架子。
    但是,徐女士下来拿菜的时候,却发现自己买的菜消失了,于是就调看了监控,发现是被一位大妈给拿走了。
    第二天,徐女士发现了这位大妈,衣服一模一样,于是就找到了这位大妈家里,大妈声称是保安让她拿的,以为是发的物资,就给拿走了。
    随后,徐女士要求报警,后来大妈的女儿出来说,我们并不知道情况,不过我们愿意赔偿,于是就照原价赔偿给了徐女士。
    由于大妈的女儿原价赔给了徐女士,徐女士把购买订单发给了大妈的女儿,她们发现送的菜有的缺货并没有配送,于是就和徐女士在小区又吵了起来,要求徐女士退钱给她。徐女士觉得十分生气,决定报警处理,不过要等到解封之后。
    二、偷盗一般怎么判刑?
    偷盗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涉嫌盗窃罪,构成犯罪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相关法律条文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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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22:2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