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案件诉讼费根据涉及财产分割的情况确定,总额不超过20万元则不需缴费,超过部分按0.5%缴纳。法律规定,离婚案件每件费用在50元至300元之间。涉及侵害人格权的案件每件费用在100元至500元之间,根据赔偿金额不同而有所增加。 法律分析 1、离婚案件诉讼费为50元至300元。如果需要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且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则无需再缴纳费用。若超过20万元,则需缴纳0.5%的费用。诉讼费是根据是否涉及财产分割而确定的。 2、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案件受理费的标准如下所示:非财产案件的标准如下: (一)离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若涉及财产分割,且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则无需再缴纳费用。若超过20万元,则需缴纳0.5%的费用。 (二)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100元至500元。若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则无需再缴纳费用。若超过5万元至10万元,则需缴纳1%的费用。若超过10万元,则需缴纳0.5%的费用。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第一款第二项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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