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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律对婚检的规定有哪些
释义
    我国于1995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母婴保健法》中明确规定:“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这就是要求男女青年在结婚之前进行健康检查的法律依据。但是,2003年10月1日实施的《婚姻登记条例》中,没有了强制婚前检查的规定与硬性要求。所以,婚检成为了自愿选择的项目。
    一、不婚检有什么隐患吗?
    有结婚打算的男女通过婚检,可以得到下面信息:
    (一)不应结婚的对象:
    1、严重的遗传病患有者和先天畸形。
    2、患有无法矫正的生殖器官畸形,不能进行正常性生活者。
    (二)不宜结婚独享,男女的双方的近亲中都患有同一种遗传病,这主要是指隐患性遗传病。
    (三)暂缓结婚的对象:
    1、可以矫正生殖器官畸形带手术后在结婚。
    2、患有严重疾病的活动期。
    3、患有传染性疾病不应立即结婚。
    (四)需要注意的一些事项,如甲肝、乙肝患者。遗传病家史成阳性。这种情况婚姻可不受限制,但要考虑生育时可能要遗传给下一代,生育风险随时存在,建议先去咨询门诊或进行治疗。
    不婚检有什么隐患?以上的这些情况说明就是婚后可能发生的隐患情况。虽然民法典没有强制的规定男女双方婚前必须做身体检查,但是为了婚后以及对自己后半生的生活幸福,双方应商定做婚前检查,发现有隐患可随时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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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20:5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