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地事故赔偿依据 |
释义 | 第一、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第二、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三、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第四、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第五、具体的赔偿数额则需等第四项确定后,再结合是否能胜任工作来最终决定。由于该单位不可能给伤者买工伤保险,所有的损失都要由该建筑公司施工方全部承担。 第六、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 1、停工期间的工资待遇不变; 2、所有治疗医药费和后期治疗医药费全部有权要求赔偿; 3、构成工伤残疾的还要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劳动关系的还要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这三项补助金是最大的三项补偿; 4、可以要求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5、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6、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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