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诉法和解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1、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2、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一、刑事诉讼法和解的程序是什么 1、首先进行的环节是加害人承认犯罪。首先让犯罪人供述犯罪事件的经过,并向被害人及其亲属认罪,承认错误,表示悔改。 2、由被害人描述犯罪行为给其身体、生活、工作、学习等方面产生的影响。 3、与犯罪行为结果有关的人叙述他们的感受。通过这些描述和叙述,使加害人会了解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及与被害人关系密切的人以及给加害人自己的家庭和朋友造成的后果。被害人有机会表达自己的感情,有权利询问与犯罪事件有关的问题。 4、在对犯罪行为及其造成的后果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之后,调解员可以询问被害人希望从这次和解中获得的补偿或赔偿项目,从而帮助确定加害人应当履行的义务。 5、所有的与会者都可以对加害人如何补偿、如何解决犯罪事件发表意见。 6、最后的环节,在听取了所有的与会者意见后,调解员主持和解参加人达成和解协议,督促与会者签署和解协议。人民法院或司法行政部门派出的监督员应当对整个和解过程的进行及各方所达成的和解协议进行监督,发现有违法的情形应当及时予以指出,并建议予以纠正。 并不是所有的刑事犯罪案件当事人都可以跟犯罪分子进行和解,只有上述介绍了几种案件才属于刑诉法和解的情形,别的案件都只能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并不能私下进行和解,在这里要注意,如果刑事案件能够和解最好通过和解的方式解决,否则一旦法院定罪量刑,对行为人的终身都会产生极大的不利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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