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八条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第一百一十条 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一、吊销驾照的情况有哪些? 1、一年内有以下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和被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两次以上;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3、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4、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5、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6、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一百零一条第二款; 7、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二、车辆违章应当在多长时间内处理 车辆违章,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规定,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二百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第一百一十条第一、二款规定,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