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处理未婚同居期间的债权债务 |
释义 | 未婚同居期间不仅涉及到同居财产如何认定,同居财产如何分割等一系列问题,还包括未婚同居期间债权债务如何处理,也有未婚同居期间赠与能否返还的问题。 未婚同居期间债权、债务到底该如何处理呢?主要是认定如何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具体看债权、债务产生的原因: 1、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可以确定份额的,依份额享有和承担。 2、因抚养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因抚养各自的子女及赡养形成的债务为义务人个人债务。 一、同居关系财产分割举证怎么理解 同居关系财产分割举证的理解为:首先需要将财产类型进行分类,基本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同居期间的债权债务,依据法律规定,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财产分类: (1)同居前各自已经拥有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2)同居期间个人所得,归各自所有。 (3)同居期间共同劳动所得或共同购置的财产,是按份共有,按出资比例分配,难以确定出资比例的,平均分配。 (4)无法确定属性的财产,推定为按份共有的财产。 二、同居关系解除后房产如何处理? 同居关系解除后房产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同居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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