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公账户出借要坐牢吗 |
释义 | 会。 以自己的身份信息开设对公账户并进行贩卖的个人,注册的对公银行账户可能最终流向电信网络诈骗、网上赌博等犯罪团伙,情节严重的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妨害信用卡管理犯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注意事项: 非法买卖、出租、出借个人银行卡和对公账户将受到严厉的惩戒措施,还可能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广大群众需要进一步提高个人信息保护和风险防控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电话卡等资料,拒绝参与买卖使用个人信息注册的公司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共同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 公账户: 1.公帐户也就是“公户”,对银行来说也叫“对公账户”,通常所说的公帐户都是公司在银行以公司的名称为开户人所开立的银行账户,也叫公司的结算账户。 2.每个公司只允许在银行开立一个存款的基本户,但是能够开立多个一般户,不同的账户针对公司的不同需求来开立,但公司通常还是使用主要的基本账户来办理全面的义务。 3.公账户分为基本账户、一般账户、临时账户及专用账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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