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拘役是我国刑事处罚种类的一种,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改造的 刑罚 方式。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缓刑是刑事处罚中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在 刑事诉讼 中,根据被判处刑罚的罪犯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如在考验期内,满足一定的条件,原判刑罚将不再执行的一种制度。“拘役两个月缓刑2个月可以理解为:判处拘役两个月,而实行 缓刑考验期 2个月。不在监禁场所执行刑罚,回到居住地接受 社区矫正 。 法律客观: 《刑法》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