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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买卖合同算不算单务合同
释义
    买卖合同不是单务合同,而是双务合同。其中出卖人需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等义务;买受人需履行及时检验标的物、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等义务。
    一、标的物交付中转移风险应注意哪些问题
    我国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的转移一般遵循的是交付主义原则,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具体应结合交付地点的确定来判断:(1)合同中约定了交付地点,应依约定(2)在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3)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4)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合同双方当事人也可在合同中约定标的物风险转移的其他条件。
    二、买卖合同当事人中的当事人的义务是什么?
    买卖合同当事人主要有以下义务:
    1、买受人具有在约定的检验期限内检验标的物;并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方式支付价款等义务;
    2、出卖人具有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等义务。
    三、买车签了合同4s店违约怎么办
    买车签了合同4s店违约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买车签了合同4s店违约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当事人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在车辆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基本义务应是交付车辆、转移车辆所有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第五百九十九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第六百二十条
    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限内检验。
    第六百二十六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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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16:2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