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正常的校企合作是经过教育部批准,所有学费均是固定的,进入合作的企业之后,培训是不会收取任何费用的。 校企合作是指学校与企业建立的一种合作模式。当前社会竞争激烈,包括教育行业,大中专院校等职业教育院校为谋求自身发展,抓好教育质量,采取与企业合作的方式,有针对性的为企业培养人才,注重人才的实用性与实效性。 一、股份合作制的特点是怎样的 股份合作制的特点如下: 1、股份合作制企业是独立的企业法人; 2、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东主要是本企业的职工,原则上不吸收其他人入股; 3、股份合作制企业依法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等现代企业的管理机构,企业职工通过职工股东大会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4、股份合作制体现了劳动合作和资本合作的有机结合; 5、股份合作企业兼顾营利性和企业职工间的互助性; 6、在劳动分配方式上,股份合作制企业实行按资分配和按劳分配相结合。 二、战略合作协议的法律效力 政府企业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不同于一般民事合同,协议签订时仅确定了双方合作意向,并未产生实际债权债务关系。一般在出现导致双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合作的因素时协议自动丧失效力。 自成立时当事人就要接受合同的约束,除不可抗力等法律规定的情况以外,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合同约定的或法定的违约责任。 政府与企业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除了受《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调整外,协议的签订、履行情况也受地方性法规、政策的影响,跟本行政区域战略经济发展规划紧密相关。鉴于实际投资环境的不确定性,协议一般不约定违约责任,合作无法继续进行时不再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中涉及的企业与其他企事业单位的具体项目合作合同。 故与一般民事合同相比,《战略合作协议》一般不具有法律的强制约束力,一般不会产生争议,无需司法机关裁决。所以一般不会约定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学费标准根据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不同地区、不同专业、不同层次学校的学费收费标准可以有所区别。教育培养成本包括以下项目: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教职工人员经费等正常办学费用支出。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校办产业支出等非正常办学费用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