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害人对公安机关的办案结果有异议该怎么办 |
释义 | 法医鉴定在人身伤害案件中的重要性及其申请重新鉴定的程序。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法医鉴定由具备执业资格的医生进行,对可能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的伤情必须进行法医鉴定。如果违法嫌疑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鉴定意见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申请,经公安机关批准后进行重新鉴定。同一行政案件的同一事项只能重新鉴定一次。当事人是否申请重新鉴定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办理。 法律分析 违法嫌疑人或者被侵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意见复印件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进行重新鉴定。同一行政案件的同一事项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本案,本方做的鉴定如果是自行鉴定的,不属于正式的鉴定,对于可能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的伤情鉴定,法律规定必须由法医进行,对法医的鉴定结果,违法嫌疑人仍然可以要求再重新鉴定一次。一、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1、第七十四条对人身伤害的鉴定由法医进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机构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可以作为公安机关认定人身伤害程度的依据,但具有本规定第七十五条规定情形的除外。2、第七十五条人身伤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伤情鉴定:(一)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的(二)被侵害人要求作伤情鉴定的(三)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对伤害程度有争议的。3、第八十一条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对经审查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鉴定意见之日起五日内将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作为公安机关认定人身伤害程度的依据的,应当将诊断证明结论书面告知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违法嫌疑人或者被侵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意见复印件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进行重新鉴定。同一行政案件的同一事项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当事人是否申请重新鉴定,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办理。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决定重新鉴定。展 结语 经上述规定,对于可能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的伤情鉴定,法律规定必须由法医进行。即使本方做的鉴定是自行鉴定,不属于正式的鉴定,违法嫌疑人仍然有权要求再重新鉴定一次。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违法嫌疑人或被侵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意见复印件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同一行政案件的同一事项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当事人是否申请重新鉴定,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办理。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章 证 据 第六十九条 需要查明的案件事实包括: (一)犯罪行为是否存在; (二)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三)犯罪行为是否为犯罪嫌疑人实施; (四)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五)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目的; (六)犯罪嫌疑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 (七)犯罪嫌疑人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 (八)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事实。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章 立案、撤案 第一节 受 案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对接受过程录音录像。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章 证 据 第六十六条 收集、调取电子数据,能够扣押电子数据原始存储介质的,应当扣押原始存储介质,并制作笔录、予以封存。 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扣押原始存储介质的,可以现场提取或者网络在线提取电子数据。无法扣押原始存储介质,也无法现场提取或者网络在线提取的,可以采取打印、拍照或者录音录像等方式固定相关证据,并在笔录中注明原因。 收集、调取的电子数据,足以保证完整性,无删除、修改、增加等情形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经审查无法确定真伪,或者制作、取得的时间、地点、方式等有疑问,不能提供必要证明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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