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共同财产中如房屋归属产生争议,按照三种情况处理:1.双方同意竞价取得;2.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补偿;3.双方均不主张所有权,申请拍卖房屋后分割所得价款。 法律分析 当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会按以下情形处理:(1) 如果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应当准许;(2) 如果只有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则评估机构会按市场价格对房屋进行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需要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3) 如果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则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并按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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