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处置质押物是否需要法院判决呢 |
释义 | 债权人处置质押物是不需要法院判决但需要对方同意。 非经出质人同意,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不得擅自使用、处分质物,质押物被质权人损害的; 质权人要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出质人也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 一、质押物返还后质权还存在吗 质押物返还后质权不存在。质物由第三人占有的情况下,出质人将质物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债权人,并对占有质物的第三人通知到达时,即可构成质物的交付。质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押财产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权效力及于质押财产、质押财产的从物、孳息和代位物,但从物未随同质押财产移交质权人占有的,质权的效力不及于从物。 二、质押权和质权是否是一样的 两者并不存在区别,一般情况下经常会将质押权缩写为质权,质权又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而这两种才是不同类型的质权。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 该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 质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 三、民法典规定质权期间能否适用质物 不能。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一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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