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政复议过程中,复议申请撤回复议申请后,能否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行申请复议?行政复议过程中,复议申请撤回复议申请后,能否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行申请复议?行政复议过程中,复议申请撤回复议申请后,不能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行申请复议,但如果是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可以是重新申请复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如下:1、第三十八条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可以撤回。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2、第三十九条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但是,申请人依法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除外。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