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代持房产拿去贷款是侵占财产。将代持的房产擅自抵押并拒不返还贷款的行为,属于将代为保管的财产非法侵占罪。侵占罪的构成要件为: 1、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2、主体为一般主体; 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4、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 侵占罪立案的标准如下: 1、行为人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的,应当予以立案; 2、行为人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交出的,应当予以立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