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全款买房离婚可以分割增值部分吗 |
释义 | 婚前全款买房,在离婚时,没有特别约定的,不可以分割增值部分。夫妻一方在婚前全款买房的,该房产应当属于个人财产,房产的增值部分也应当属于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但夫妻双方有特别约定,约定增值部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在离婚时,夫妻双方才可以分割,没有特别约定的,不可以分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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