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工地工人受伤赔偿责任划分问题研究 |
释义 | 工地上工人受伤由雇主、工程的发包方或者承包方负责,根据劳社部通知,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根据最高院解释,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造成损害时,赔偿权利人可要求第三人或雇主承担责任,雇主可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分析 工地上工人受伤由雇主、工程的发包方或者承包方负责,具体如下: 根据劳社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拓展延伸 建筑工地工人受伤赔偿责任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研究 建筑工地工人受伤赔偿责任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研究是对建筑工地工人受伤赔偿责任划分问题的深入研究。在这项研究中,我们将分析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劳动法、建筑安全法等,以了解工人受伤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同时,我们还将调研司法实践,研究相关案例,探讨法院在此类案件中的裁判标准和判决依据。通过这项研究,我们旨在为建筑工地工人受伤赔偿责任的划分提供更准确、合理的法律解释和司法指导,以保障工人权益,促进建筑行业的安全与发展。 结语 建筑工地工人受伤赔偿责任的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研究,旨在为建筑工地工人受伤赔偿责任的划分提供更准确、合理的法律解释和司法指导。通过分析相关法律法规和调研司法实践,我们将深入研究工人受伤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和裁判标准,以保障工人权益,促进建筑行业的安全与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八条 【侵害劳动者人身权益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v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七条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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