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人受伤了怎么赔偿损失 |
释义 | 工人如果在工厂受伤,如果是属于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赔偿,如果是第三人造成的,由第三人去承担赔偿的责任。 工地工人受伤应当在经过工伤认定之后确定最终的损失金额,然后进行一定的工伤赔偿,建议按流程先申请工伤的认定,赔偿金额只有等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金额。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要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一般获得的补偿是不太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工伤维权程序比较多,如果自己不熟悉,最好让委托律师代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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