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诉讼时效经过,义务人有权提出拒绝履行义务的抗辩。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1)对于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如果债权人第一次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即被拒绝,此时即为债权人债权被损害的事实发生之时,故此,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时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债权,就不能开始计算诉讼时效,但是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护。 (2)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3)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债权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诉讼时效期要重新计算,且诉讼时效中断不受次数的限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