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告送达起诉离婚的传票公告,是指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拒绝签收等情形,导致无法送达的,人民法院采取登报、广播、在电视上播映、社区送达等公开的形式来送达。且该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