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财产,男方去世后该由谁继承? |
释义 | 婚前财产去世后归配偶的问题需根据情况而定。遗嘱继承需提供身份证、财产清单等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遗产按配偶、子女、父母的顺序继承,若无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养兄弟姐妹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律分析 婚前财产去世后是否归配偶,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在其去世后成为遗产的,若被继承人立有遗嘱的,应按遗嘱继承; 2、但未设立遗嘱或遗赠协议的,被继承人的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其配偶、父母、子女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3、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可以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 遗嘱继承需要哪些材料 1、身份证和户口,如果已经出境的,还需要提供护照、通行证的复印件来证明; 2、遗嘱中需要继承财产的财产清单及相关的产权证明; 3、遗嘱书或者是遗嘱文件等; 4、遗嘱公证申请书;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对于自书遗嘱或者是代书遗嘱等,还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证明该遗嘱的真实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结语 根据不同情况,婚前财产去世后是否归配偶有所不同。若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婚前财产将按照遗嘱继承;若未设立遗嘱或遗赠协议,将按照法定继承方式进行,配偶、父母、子女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可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遗嘱继承需要身份证、户口,出境者还需提供护照、通行证复印件,财产清单、产权证明、遗嘱书或文件、遗嘱公证申请书等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7条,遗产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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