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是否有权向责任人追偿? |
释义 | 这段内容介绍了保险人在第三者对保险标的造成损害时,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代位追偿应当满足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对第三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已给付保险金,且代位求偿权的金额以给付的赔偿金额为限的条件。同时,还介绍了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定义和范围。 法律分析 如果第三者对保险标的造成了损害,导致保险事故发生,那么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可以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那里获得了赔偿,那么保险人在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那里已获得的赔偿金额。 一、保险公司代位追偿应当满足什么条件 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是指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垫付人身伤亡损失等责任后,同时取得了对事故责任人的代位追偿权,保险公司行使代位追偿权要满足下列条件: 1、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对第三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2、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已给付保险金。 3、仅限于法定的情形,即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3、代位求偿权的金额以给付的赔偿金额为限。 二、什么人是第三者责任保险 第三者责任保险人是指发生交通事故中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之外的遭受损害的第三人。根据规定,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 结语 保险公司代位追偿应当满足的条件包括: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对第三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已给付保险金,且代位求偿权的金额以给付的赔偿金额为限。而第三者责任保险则是指发生交通事故中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之外的遭受损害的第三人,根据规定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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