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中辩护人的权利有哪些 |
释义 | 1、辩护人有权根据事实和法律,独立进行辩护。 2、会见通信权。 3、调查取证权。 4、提出辩护意见权。 5、在案件的审判阶段,辩护人有权至迟在开庭3日以前接到人民法院的出庭通知书。 6、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 7、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 8、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9、拒绝辩护权。 10、代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申诉。 11、辩护人在合法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一、被告者家属能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吗 第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辩护权。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基本的诉讼权利。根据辩护权的行使方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分为自行辩护、、指定辩护。应当明确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辩护权的主体,侦查阶段的律师、辩护人参与诉讼的目的是协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行使辩护权。在诉讼中,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不得拒绝辩护,但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除外。被告人有权随时拒绝辩护人继续为其辩护。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都有权为自己辩护,即自行辩护权贯穿整个刑事诉讼过程。 2.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只能自行辩护,但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咨询。六部委规定: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可以自己聘请,也可以由其亲属代为聘请。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提出聘请律师的,看守机关应当及时将其请求转达办理案件的有关侦查机关,侦查机关应当及时向其所委托的人员或者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转达该项请求。犯罪嫌疑人仅有聘请律师的要求,提不出具体对象的,侦查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当地律师协会或者司法行政机关为其推荐律师。 3.对于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聘请辩护人。对于自诉案件,被告人可以随时聘请辩护人。 4.在审判阶段,对于符合法定情形的被告人,享有指定辩护的权利。指定辩护分为“可以”指定和“应当”指定两类。其中,在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中,如果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它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最高法司法解释进一步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①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②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 ③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 ④案件中,其它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⑤具有外国国籍的; ⑥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⑦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 应当指定辩护的法定情形包括:被告人可能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是盲、聋、哑,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者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第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负有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的义务。 主要表现在: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犯罪嫌疑人委托律师的请求送交相应的律师事务所、当地律师协会或司法行政机关。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资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被告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二、刑事被告人有哪些权利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充分权利: 1、有权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有权申请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 3、有权自行辩护和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 4、对于司法工作人员侵犯自己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5、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讯问; 6、有权参加法庭审理,申请审判长对证人、鉴定人发问,或者经审判长许可直接发问; 7、有权辨认物证、书证;有权了解未到庭证人的证言、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的内容,并提出意见; 8、有权阅读法庭审判笔录并请求补充、改正; 9、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10、有权参加法庭辩论,并在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11、有权对地方各级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提出上诉;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权提出申诉; 12、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对自诉人提起反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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