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外地驾驶证转上海需要在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车管所申请换证。 机动车驾驶证记载和签注以下内容: 1、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住址、身份证明号码(机动车驾驶证号码)、照片; 2、车辆管理所签注内容:初次领证日期、准驾车型代号、有效期起始日期、有效期限、核发机关印章、档案编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 1、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 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 4、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行为,机动车驾驶证未被吊销的。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六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十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十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换领:市民换领新版驾驶证,携带两张身份证复印件、两张1寸免冠彩色近照及身份证原件、原驾驶证、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的体检证明(也可在车管所免费体检)前往车管所。在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后,即可免费换证。 补证:驾驶证遗失需补证的市民,同样需携带上述资料前往车管所,并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和《机动车驾驶证补发申请表》,在缴纳140元的驾驶证补发费用后,即可领取新版驾驶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