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本文介绍了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客体要件、主体要件和主观特征。客体要件是公共场所秩序,主体要件是一般的主体,也就是达到刑事年龄、能够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主观特征是直接故意。寻衅滋事罪指的是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殴打并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严重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刑法,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已经明确规定。寻衅滋事罪指的是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殴打并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严重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构成要件包括以下三点:第一,客体要件是公共场所秩序;第二,主体要件是一般的主体,也就是达到刑事年龄、能够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第三,主观特征是直接故意。 结语 寻衅滋事罪是一种严重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客体要件、主体要件和主观特征。客体要件是公共场所秩序,主体要件是一般的主体,即达到刑事年龄、能够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主观特征是直接故意。只有同时满足这三个要件,才能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