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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的法律效力及其区别
释义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的主要区别在于生效时间和提起诉讼的权利。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而裁决书在当事人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时生效。另外,当事人对调解书的内容不能向法院起诉,但对裁决书不服或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总之,两者在结束仲裁程序、确定权利义务关系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等方面相同。
    法律分析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的法律效力,既有相同的方面又有不同之处。
    相同的方面表现在:
    (1)结束仲裁程序。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送达后,均表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已从仲裁法律程序上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争议,即意味着仲裁程序的结束。
    (2)确定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产生了实体法上的后果,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
    (3)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理由、同一事实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如有上述情况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仲裁机关不予受理。但对确有错误或经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向仲裁机关提出,按仲裁监督程序处理。
    (4)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为执行调解书和裁决书而发出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执行。
    不同之处表现在:
    (1)生效的时间不同。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仲裁裁决书并不是送达后立即生效,而是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2)提起诉讼的权利不同。当事人双方或其中一方不得就调解书的内容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对裁决书,当事人对其不服或有异议,可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结语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的法律效力既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相同之处在于,它们都能结束仲裁程序,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另外,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理由、同一事实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然而,它们也存在不同之处。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而裁决书则在当事人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时生效。此外,当事人对裁决书有异议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对调解书则不能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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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7:3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