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共同犯罪认定条件的有哪些 |
释义 | 1.共同故意要求各共犯人都明知共同犯罪行为的内容、社会意义与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但故意形式、故意的具体内容并不要求完全相同。共同犯罪人可能都是直接故意,或者都是间接故意,或者有的人是直接故意、有的人是间接故意。 案例:甲、乙共谋教训丙,对丙实施暴力,导致丙死亡。但甲持杀人故意,乙持伤害故意。按照部分犯罪共同说,甲、乙二人在故意伤害罪的范围内成立共犯,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乙成立故意伤害(致死)罪。 2.共同故意要求共犯人主观上具有意思联络,即共犯人认识到自己不是在孤立地实施犯罪,而是在和他人一起共同犯罪。 片面共犯,是指参与同一犯罪的人中,一方认识到自己是在和他人共同犯罪,而另一方没有认识到有他人和自己共同犯罪。 片面共犯存在三种情况: (1)片面的共同实行,即实行的一方没有认识到另一方的实行行为。 (2)片面的教唆,即被教唆者没有意识到自己被教唆的情形。 (3)片面的帮助,即实行的一方没有意识到另一方的帮助行为。 片面共犯仅对知情的一方适用共犯的处罚原则,对不知情的一方不适用共犯的处罚原则。在能够认定间接正犯时,不用认定片面共犯。 一、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形 1.共同过失犯罪:只要根据各个人过失犯罪的情况分别定罪量刑即可,不需要以共同犯罪论处。 2.故意犯罪行为与过失犯罪行为不成立共同犯罪;故意(过失)行为与无罪过行为,更不成立共同犯罪。 3.同时犯不成立共同犯罪。同时犯是指二人以上同时以各自行为侵害同一对象,但彼此之间并无意思联络的情况。 4.先后故意实施相关犯罪行为,但彼此没有主观联系的,不成立共犯。 5.超出共同故意之外的犯罪,不是共同犯罪。 6.事前无通谋的窝藏、包庇、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或者犯罪所得收益的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但如果事前有通谋的,则成立共同犯罪。 二、共同犯罪的相关问题: 1.共同犯罪行为的表现形式: 一是共同作为,即各共犯人的行为都是作为; 二是共同不作为,即各共犯人的行为都是不作为; 三是作为与不作为相结合,即部分共犯人的行为是作为,部分犯罪人的行为是不作为。 2.共同犯罪行为的分工情况: 一是正犯行为(实行行为),对共同犯罪故意内容的实现起关键作用; 二是组织行为,即组织、策划、领导共同犯罪的行为,对共同犯罪的性质、规模等起决定性作用; 三是教唆行为,即故意引起他人犯罪意图的行为,对他人犯意的形成起援引作用; 四是帮助行为,即帮助实行犯罪的行为,对共同犯罪起辅助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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