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成立后入股的股东是不是发起人 |
释义 | 法律分析:公司成立后入股的股东不是发起人。当公司不能成立时,所有发起人对于在设立过程中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发起人应当及时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一、公司发起人要承担哪些责任 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二、保险公司的发起人的责任都有哪些? 保险公司发起人责任:1、公司不能成立时,应当承担为设立公司从事的民事活动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2、发起人在设立公司的过程中,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三、注册成功的公司发起人有哪些权利 发起人的权利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取得报酬,即获得一定数额的酬劳。获得特别利益。可以非货币财产出资。可以入选首届董事会和监事会。(2)发起人的责任。为了防止发起人借发起设立公司的机会谋求不正当利益并因此损害将来所设立公司的利益以及公众认股人的利益或者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各国公司法都对公司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时必须就其发起行为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进行了规定,主要包括:股款连带认缴责任。对于公司应发行的股份未能认足或者虽已认足但未缴股款的,应由发起人连带认缴。公司不能成立时所承担的责任。当公司由于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公司不能成立,发起人应对公司设立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这种责任包括:连带承担公司设立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债务;就认股人的损害承担法律责任。连带损害赔偿责任。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如果因故意或过失而损害有效设立公司的利益,公司发起人应当对所设立的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九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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