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用人单位变更工作地点(如厂房、办公场所迁移)时: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在新的工作地点继续 履行劳动合同 ; 【2】如果双方就工作地点无法达成一致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您 解除劳动合同 并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金 ,如果没有提前通知您,还需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3】如果您不同意变更工作地点并主动提出辞职的,通常无法 主张经济补偿 金(除非用人单位有法定违法情形);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