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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小三起诉情夫前妻索要精神损失费
释义
    本以为是一场甜蜜的恋爱,幸福的家庭,却得知自己的老公竟然早已是她人的枕边人。张三就因如此,变成了他人感情中的第三者。
    因为男方的欺骗,张三选择起诉男方,在获得法院支持判决男方支付20万精神损失费后,却又因男方无财产执行,张三想要追加男方的前妻为被执行人,追讨20万精神损失费。那么,男方所欠张三的20万精神损失费,男方的前妻需要偿还吗?
    案例回顾
    5年前,刚满20岁的张三认识了自称未婚的李四。很快,两人坠入爱河,每日形影不离。不久后,张三为李四生下一子。但让张三没想到的是,李四其实早已结婚,并且有两个女儿,甚至连李四连名字都是骗自己的。让张三更料想不到的是,手上的结婚证也是假的,连之前见的公婆也是群众演员。
    得知真相的张三,选择拿起法律武器向李四展开反击,要求李四赔偿自己精神损害赔偿。另一边,李四的妻子小七获悉一切后心灰意冷,在同年10月也与李四离婚,并约定两名女儿由小七抚养,正在供的房子留给小七,李四获得8万元购房补偿款。
    法院判决李四支付张三精神损害赔偿
    法院审理张三诉李四精神损害赔偿案件后,于同年12月18日作出判决,李四向张三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20万元。但由于李四无法偿还张三2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张三将前妻小七追加为共同被执行人,想要执行小七名下的财产。
    张三认为:
    自己和李四正在打官司,在案例审理期间,李四就与自己的前妻小七离婚了,如果不追加小七进来,怎么知道李四有没借离婚转移财产。
    小七认为:
    自己要承担两个女儿巨大的生活开支,分割财产时她没占一点便宜,而且20万元赔偿系前夫的个人债务,在离婚时根本没有发生,不应该追加自己作被执行人。
    法院认为:
    法院经审查认为,20万元赔偿李四蒙蔽、欺骗张三,致其人格权受侵所致,小七全程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以李四的个人财产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驳回了张三追加前妻为被执行人的复议申请。
    男方因个人出轨的行为,导致张三被欺骗,因此而给张三的身心造成了严重的伤害,据此,法院支持了张三要求男方支付其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但是这笔精神损害赔偿金属于男方欺骗、蒙骗张三所致,并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此,男方的前妻并没有还款的责任。
    
     该内容由 程济春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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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4:4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