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丈夫赠送小三孩子的房子,妻子可以要回吗? |
释义 | 丈夫以小三生的孩子为名义赠送房产给小三,原配可以追回房产。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归双方所有,夫妻一方的民事法律行为需满足家庭生活需要。而丈夫与小三的不正当关系违背夫妻忠实义务和公序良俗,赠与房产超出夫妻家事代理权范围,侵犯了原配的权益,因此赠与行为无效。无论赠与标的是房产还是购房款,都可确认行为无效。 法律分析 假如丈夫以小三生的孩子为名义赠送房产给小三,房产证上是小三孩子的名字,原配可以追回房产吗?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应当理解为:须为满足家庭生活需要,即服务于共同的家庭生活,就主体而言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以及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就内容而言,家庭生活需要包括家庭成员的个人需要(衣物、化妆品、子女的学费等),还包括业余活动开支;须与该家庭的经济状况和生活习惯相符合,即具备适当性。日常家事不仅应属于生活需要交易,在程度上还须具备适当性,不超出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和生活习惯。 而丈夫与小三之间的不正当关系,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违背公序良俗,而丈夫基于二人之间的不正当关系,向小三及其与小三所生子女赠与财产,完全谈不上是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赠与房产这样大额的财产,更是远远超出了夫妻一方家事代理权的范围,既违背了公序良俗,也侵犯了夫妻对于共同财产的处理权,侵犯了配偶一方的合法权益,因此是无效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赠与标的是房产,可以确认赠与房产无效,如果赠与标的是购房款,则确认赠与购房款行为无效。 拓展延伸 妻子在丈夫赠送小三孩子的房子后,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妻子在丈夫赠送小三孩子的房子后,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这种情况下,妻子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她应该咨询一位专业的律师,了解自己在法律上的权利和选择。律师可以帮助她评估情况,并提供相关的法律建议。 其次,妻子可以寻求法律救济,例如提起诉讼或申请财产分割。她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主张自己对房产的权益,尤其是如果她能够证明这笔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或她有合法的权益。 此外,妻子可以尝试与丈夫进行协商和谈判,寻求解决方案。通过与丈夫进行对话,她可以表达自己的诉求,并尝试达成一种双方都能接受的协议。在这个过程中,妻子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调解或仲裁服务,以促进双方的谈判和解决争议。 最后,妻子应该保留所有相关的证据和文件,以支持自己的主张。她可以收集证据,如房产证、财产交易记录、婚姻证明等,以证明自己对房产的合法权益。 总之,妻子在丈夫赠送小三孩子的房子后,可以通过咨询律师、寻求法律救济、协商谈判以及保留相关证据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每个案件都有其独特的情况,因此建议妻子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行动。 结语 鉴于丈夫以小三生的孩子为名义赠送房产给小三的情况,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丈夫与小三的不正当关系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和公序良俗,赠与行为超出了夫妻一方家事代理权的范围,因此可以确认赠与房产无效。妻子可以通过咨询律师、寻求法律救济、协商谈判以及保留相关证据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具体行动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