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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企业劳动合同需要劳动局盖章吗
释义
    其实正常的劳动合同都是需要到劳动部门盖章的。如果你的合同没有在劳动部门盖章的话,那说明你的合同没有在劳动部门备案。没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合同是不能凭其为你缴纳保险,或者办理其它业务的。公司正常和工人签订是没有劳动部门盖章的合同。但是只要是公司的职员,都是有劳动部门盖章的。至于没有给你盖劳动部门的章的事情,可以去问公司人事部门,他们会给你答复的。
    一、公司员工偷拿走劳动合同要求赔偿怎么处理
    如果公司确实和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缴纳社保,不搭理偷劳动合同的职工,搜集证据,等员工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申请仲裁时,积极答辩即可。职工偷拿劳动合同算诈骗,但是偷了劳动合同也没用的。劳动合同除了书面合同外,还会有电子备份,也就是公司都有向劳动部门进行网络备份的。也就是申请索赔时候,不只是看书面合同的。另外,除了电子网络备份以外,很多公司在发放劳动合同时候,会进行签收登记。这个也可说明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所以,即使公司保存的劳动合同被遗失,也不能说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就是索赔不到赔偿。
    二、劳动合同丢失怎么补办
    1、向公司提出申请,再签订一份和原来一样的劳动合同,把遗失情况口头告诉人事部;
    2、一般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由本人、用人单位和劳动部门各保存一份。如果个人保存的一份丢失,可以到用人单位复印他们保存的一份,然后加盖印章,标注复印来源即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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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9:4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