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案件转为刑事案件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
释义 | 民事案件不会直接转化为刑事案件,但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犯罪行为可移送有关部门侦查。民事案件转刑事案件的原因包括:民事案件未得到妥善处理、当事人对法律缺乏信任、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等。政法机关需相互配合、统守兼顾,以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避免转化为刑事案件。 法律分析 民事案件不会直接转化为刑事案件。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诉讼参与人因违反诉讼、执行程序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这种刑事案件并不是民事案件的转化。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发现有犯罪行为的可以直接移送有关部门进行侦查。当事人可以向司法机关报案,属于刑事自诉范围内的,可以就刑事部分另行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事案件转刑事案件的原因有几种情况 1、民事案件没有及时得到很好的处理。(政府领导对基层人民调解工作重视不够;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没有发挥好;人民调解员、司法调解员一没追求调解率,存在久调不决现象等等) 2、民事案件当事人对法律知识的缺乏和对法律不相信。(普法宣传工作存在注重形式,不注重社会效果,没有达到全民学法的社会氛围;公民对学法缺乏相应的积极性,不会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等。) 3、当事人对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不理解。(执法人员对处理民事案件的好坏,没有正确估计,存在结案了事,没有真正的把事情真正的解决掉。公安机关存在一昧的罚款而罚款,法院存在一昧的追求调解结案,没有掌握好法律的公平性。比如,人家欠我1万元,起诉后经法院强行调解,法官说考虑欠钱人的偿还能力,使我无奈接受调解,达成协议,欠钱人偿还6000元结案,没有利用法律的公正性、严肃性真正的起到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作用,使人们对法律失去信心。) 4、政法各机关没有真正做到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各司其事,只做自己的工作,没有统守兼顾的思想和执法意识,大局意识树立不够坚固等。 民事案件想要换成为刑事案件是比较麻烦的,这个时候民事案件转换为刑事案件的情况主要就是民事案件没有及时得到很好的处理;民事案件当事人对法律知识的缺乏和对法律不相信;当事人对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不理解等。 结语 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之间并没有直接的转化关系。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违反诉讼、执行程序可能构成犯罪行为,法院可以直接移送有关部门进行侦查。当事人也可以向司法机关报案,属于刑事自诉范围内的,可以另行起诉。民事案件转为刑事案件的原因可能包括:民事案件未及时得到妥善处理,当事人对法律知识缺乏或不信任法律,以及对民事案件处理结果不满意或不理解等。这种情况下,民事案件转为刑事案件较为复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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