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是指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它的意思是赠与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间(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就丧失了撤销权,赠与财物就不得要回,将永久的归受赠人所有。 《 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一条:撤销权自 债权人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 债务人 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