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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车上乘客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能得到全额赔偿吗?
释义
    
    案例一:李某与王某是同事,两人下班顺路,王某搭李某的便车。行驶途中,由于李某未注意避让正在直行的车辆,导致两车相撞,车辆损坏并致同乘的王某严重受伤。经交警认定,李某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之后,王某作为没有过错的搭乘人,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赔偿自己的全部损失;经法院审理判决李某承担王某损失的80%,王某自行承担20%的损失;
    案例二:刘女士计划回老家探亲,于是通过手机在某网约顺风车平台预约了顺风车。顺风车司机袁某通过平台接单,平台收取居间服务费。在行驶过程中,由于袁某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不慎撞上了窦某驾驶的重型厢式货车,导致刘女士受伤并造成两车损坏。经交管部门认定,袁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窦某负次要责任,乘客刘女士无责任。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袁某载乘刘女士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且其负事故主要责任,则明显构成违约,应当赔偿刘女士合理损失,平台运营公司在保险公司投保公众责任保险,本案情形符合保险赔偿条件,且未超出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限额,刘女士的损失应首先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保险公司可以选择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再向交通事故相对方追偿。
    上述两则案例中的乘客均在交通事故中受伤,且在受伤时本人均无责,但案例一属于民法典所规定的“好意同乘”,在驾驶人对交通事故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应减轻驾驶人的责任;案例二属于“搭顺风车”,是驾驶人的一种经营行书,属于乘客分担车费、司机将乘客安全运至指定地点的非典型双务合同,中途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司机的合同违约,因此,法院对两案的判决却有着区别:
    1、在法律依据上,案例一中的法院判决依据的是民法典第七编的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即侵权责任;案例二中的法院判决依据的是合同关系;
    2、在司机对乘客损失的赔偿比例上,案例一的判决减轻了驾驶人的责任,判决驾驶人承担赔偿乘客损害的80%;案例二中的判决支持了乘客的诉讼请求,并没有减轻驾驶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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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0:0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