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企业员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一、残疾人补助申请所需材料 ①个人书面申请; ②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各一份; ③残疾证第一、二页复印件各一份; ④申请低保定保的要提供低保证复印件一份; ⑤临时困难补助提供如:药费单据(原件)、病情鉴定、住院证明和需要缴交学杂费的原始发票等。 二、残疾人补助申请流程 1.个人提出申请; 2.社区居委会签署意见并盖章,报街道办残联审核; 3.街道办残联对填报资料进行审核,签署意见盖章,报区残联; 4.区残联审核情况,核定补助金额,报区民政局审批; 5.区民政局审核材料后批准; 6.区残联根据审核结果下拨款项,由各街道办残联发放困难救济补助金。 三、残疾人低保补助政策、标准 1.残疾人城市低保补助: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残疾人员可全额享受低保待遇 2.粮油供应帮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均享受每人每月40元的粮油供应帮困补贴; 3.残疾人农村低保补助:具有本市农业户口、上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均纳入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无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全额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