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养老保险怎么补贴 |
释义 |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创新的显著特征是实行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养老待遇,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办法。与原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相比,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具有明确的财政补贴标准,实行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农村居民参保缴费时,地方财政给予定额补贴,并对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农村居民可自愿参加新农保。 法律分析 参加新农保政府如何给予补贴? 答:农村居民参保缴费时,地方财政为参保人给予定额补贴。补贴标准为:缴费100元补贴30元;缴费200元补贴35元;缴费300元补贴40元;缴费400元补贴45元;缴费500元补贴50元。所需资金,省级财政补助60%,试点县(市、区)财政补助40%。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由试点县(市、区)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 我省行政辖区内具有农业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自愿参加新农保。 结语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为每个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创新的显著特征是实行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养老待遇,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办法。与原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相比,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具有明确的财政补贴标准,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以及地方财政为参保人给予定额补贴。农村居民可自愿参加新农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九章 农民权益保护 第七十八条 违反法律规定,侵犯农民权益的,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关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主管机关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为农民提供法律援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十章 农村经济发展 第八十五条 国家扶持贫困地区改善经济发展条件,帮助进行经济开发。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关于扶持贫困地区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制定扶贫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组织贫困地区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合理使用扶贫资金,依靠自身力量改变贫穷落后面貌,引导贫困地区的农民调整经济结构、开发当地资源。扶贫开发应当坚持与资源保护、生态建设相结合,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十章 农村经济发展 第八十六条 中央和省级财政应当把扶贫开发投入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和建设资金投入。 国家鼓励和扶持金融机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投入资金支持贫困地区开发建设。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扶贫资金。审计机关应当加强扶贫资金的审计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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