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多被告均提管辖权异议如何处理 |
释义 |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予审查。若异议成立,则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若异议不成立,则裁定驳回。因此,多被告均提管辖权异议时,法院应对其提出异议的时间、内容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有管辖权。 法律分析 多被告均提管辖权异议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拓展延伸 如何处理多被告均提管辖权异议? 多被告提起管辖权异议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审查原告的起诉状和证据,确定是否存在管辖权异议的法定事由。如果存在,则应予受理。 2.审查被告的起诉状和证据,确定其是否符合管辖权异议的法定事由。如果符合,则应予受理。 3.对管辖权异议提出者的资格和权利进行审查。如果其不符合法定资格或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则应予驳回。 4.对管辖权异议的理由和证据进行审查。如果理由和证据不充分或不符合法定要求,则应予驳回。 5.做出管辖权异议裁定。如果起诉符合法定要求,则裁定驳回被告的管辖权异议;如果起诉不符合法定要求,则裁定驳回被告的起诉。 多被告提起管辖权异议时,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及时作出裁定,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因此,当事人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以便人民法院对异议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的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二节 审理前的准备 第一百三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二十五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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