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先履行抗辩权的意思是,在合同依法订立后,当事人互负债务,如果先履行债务一方的债务已届履行期限,但其未履行或者未按约定履行的,则后履行一方享有该抗辩权。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