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中,如何确定被害人的损失?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中,被害人的损失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估算和计算。首先需要确定被害人的直接经济损失,如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其次需要考虑被害人的间接经济损失,如因伤势影响工作所导致的收入减少等;最后还需要考虑被害人的精神损失,如因受到侵害而产生的精神痛苦、恐惧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被害人的损失应当是有证据支持的,不能是主观臆断或不可估量的。 法律依据: 1.《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有权依法参加诉讼,并就其受到的经济损失、精神损害等提出民事赔偿请求。刑事判决中,如判处被告赔偿被害人损失的,应当在刑事判决书中载明。” 2.《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因违法行为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侵害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修复损失、赔偿损失、恢复原状、消除危险等民事责任。”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中,被害人的财产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被害人的精神损失,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适当的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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