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阻止女方见孩子是侵犯女方人身权的行为。根据《婚姻法》,离婚后,父母双方在未成年子女的监护和抚养问题上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在探望权方面,离婚后的父母双方应当保证子女的正常生活、学习和成长,包括与父母双方的接触和交流。 离婚后,女方有权定期探望孩子,以确保孩子的身心健康。男方应当尊重女方的探望权,并提供适当的便利。如果男方阻止女方探望孩子,可能会被视为侵犯女方的人身权,女方可以寻求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定探望权的具体实现方式。
该内容由 陈德文律师
和 微办案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