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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可以否单独办理房屋转移登记
释义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需双方共同申请,单方合同或协议不可办理。因为物权变动仅具债权效力,所有权转移须完成登记。为确保正确性,需当事人共同现场办理。不在场者可委托代理人出具公证授权书。拒绝到场者需经法院裁判并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方可办理。
    法律分析
    房屋登记实行交易相关双方共同申请原则,因此,因买卖、赠与、离婚分割、共有物分割取得房屋所有权,均需要当事人双方到登记现场办理登记业务,单独持买卖合同、赠与协议、离婚分割协议、共有物分割协议,乃至法院、仲裁委生效支持转移登记的裁判文书,都不能办理到房屋转移登记手续。
    这是因为,买卖、赠与等仅是物权变动的原因行为,仅具备债权效力,所有权的转移仍需要完成登记才能发生物权变动效力,为了充分完整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保证登记结果的正确性,房屋所有权的转移登记必须由有关当事人共同现场申请和办理。
    实践中,为了更加便民,不能到场的一方可以出具公证授权书由受托人代为到场办理。
    如果一方拒绝到场,只能经由人民法院裁判并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给登记部门来完成裁判文书确定的登记事项。
    拓展延伸
    房屋转移登记的办理流程和要求
    房屋转移登记是指将房屋的所有权从一方转移到另一方的法律程序。办理房屋转移登记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首先,双方当事人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文件,包括房屋买卖合同、身份证明、房屋权属证明等。然后,前往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申请,并缴纳相应的登记费用。接下来,不动产登记机构将审核申请材料,并进行权属调查。若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登记机构将办理房屋转移登记,并颁发新的房屋权属证书。办理流程通常需要一定的时间,具体时长因地区而异。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时,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结语
    房屋转移登记是确保房屋所有权转移的重要法律程序。在办理登记时,双方当事人需要准备相关文件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为了保证登记结果的准确性,当事人必须共同到场申请和办理登记手续。如果一方无法到场,可以通过公证授权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果一方拒绝到场,只能通过法院裁判并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来完成登记事项。办理房屋转移登记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请注意,办理流程的具体时长会因地区而异。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章 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 第二十四条 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与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审批信息、交易信息等应当实时互通共享。
    不动产登记机构能够通过实时互通共享取得的信息,不得要求不动产登记申请人重复提交。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章 不动产登记簿 第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将各类登记事项准确、完整、清晰地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任何人不得损毁不动产登记簿,除依法予以更正外不得修改登记事项。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章 不动产登记簿 第十二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不动产登记簿的保管,并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责任制度。
    采用纸质介质不动产登记簿的,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防火、防渍、防有害生物等安全保护设施。
    采用电子介质不动产登记簿的,应当配备专门的存储设施,并采取信息网络安全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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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18:5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