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房屋买卖定金有期限吗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房屋买卖合同的定金通常没有期限,除非合同双方明确约定。所谓附带期限的合同是指合同中包含了将来确定的日期作为合同条款,合同的效力会在该日期到来时产生或终止。 法律分析 民法典中的房屋买卖定金一般没有期限,除非合同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效力附加期限。附加期限的合同是指在将来确定的特定期限下,合同的效力会发生或终止的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该内容由 刘莹莹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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